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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湘西自治州为民办实事0-7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布时间:2015-02-25 发布人:admin 浏览次数:

各县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

现将《2015年湘西自治州为民办实事0-7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2月10日

2015年湘西自治州为民办实事0-7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2015年“省为民办实事0-7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任务

2015年,省下达我州0-7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359名,其中脑瘫120名、孤独症46名、智障175名、人工耳蜗18名。该任务分解为国家项目和省项目两个部分,具体如下:

1、国家项目274名:脑瘫40名、孤独症41名、智障175名、人工耳蜗18名。

2、省项目85名:脑瘫80名、孤独症5名。

根据人口及康复工作实际情况,向各县市分配对象筛查、救助审批、送训、保生工作指标任务,根据收训能力、场地、设备、技术力量,向定点康复机构分配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指标任务。具体指标任务见附件1。

二、项目对象条件

1、年龄不满七周岁。人工耳蜗项目优先资助6岁以内聋儿。在此基础上,可对7-17岁符合项目条件的聋儿予以资助,但数量不超过3名(该项任务数的15%)。

2、城乡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3、脑瘫、孤独症应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没有其他影响正常训练的严重疾病。

4、残疾儿童的监护人配合。

三、救助标准

1、贫困重度聋儿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每名1.4万元。

2、国家项目的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的救助标准为每名1.32万元(含12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省项目的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的救助标准为每名1.56万元(含2000元检查评估费用和12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

3、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的救助标准为每名1.2万元。

4、智障儿童康复训练的救助标准为每名1.2万元。

四、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阶段(1-3月底)。州制定下发项目实施方案,分配任务指标,在康复机构举行项目启动仪式,召开全州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递交责任状。各县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结合状况需求调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春节慰问等工作,开展康复对象筛查、救助审批和送训。

2、训练实施阶段(4-10月)。州开展每月1次月进度上报、每季度1次检查督查通报、半年工作小结。各县市每月1次月进度上报、半年1次工作小结。加强与康复机构联系,牵头做好送训对象补贴、慰问和家庭困难、可能流失对象的保生工作。定点康复机构按要求制定训练计划,做好日常训练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11-12月底)。州、县市开展项目自查,做好年终总结,装订纸质资料,制作图片影集、视频光盘。定点康复机构开展项目自查,做好年终总结,健全项目档案,11月中下旬开始,迎接省检查验收。

五、工作体系

1、组织管理体系。2015年省为民办实事抢救性康复项目实行省、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制,自上而下逐级进行检查考核。各县市残联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制定实施方案,协调医保报销,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宣传教育。发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财政、卫生、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筛查、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接受救助,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训练服务体系。由省残疾人康复协会负责组织项目专家组,规范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工作标准,参与项目实施成效评估,承担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由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做好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保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必要条件;采取机构集中评估、训练和家庭训练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系统训练,定期评估总结,提高训练效果。

六、质量要求

 1、省实事办要求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但各项目的康复训练时间和具体工作要求有所不同。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项目按照《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的通知》(湘残康字[2012]7号)执行。脑瘫儿童项目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通知》(湘残康字[2012]6号)、《湖南省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湘残联字[2013]47号)和相关文件执行。孤独症项目按照《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通知》(湘残康字[2011]31号)执行。智障儿童项目按照《关于实施2014-2015年专项彩票公益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通知》(湘残康字[2014]18号)执行。

2、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3、家长/亲友培训率100%。

4、参加有组织的儿童集体娱乐活动等社会适应活动不少于3次。

七、资金管理

1、省下拨资金。国家项目经费由省按规定拨付到州残联或定点训练机构,省孤独症康复项目任务经费由省拨付到州残联。省脑瘫儿童项目任务经费按照《湖南省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湘残联字[2013]47号)文件执行。省拨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2、州配套经费。包括工作培训、项目宣传、督导检查、迎检资料等。

3、县市配套经费。包括对象筛查、康复服务资源调查、工作培训、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社会宣传、必要的康复训练器具配置以及贫困对象、可能流失对象的补贴、慰问等。

4、省脑瘫项目医保报销资金。州、县市和定点康复机构,都要积极协调新农合、城镇医保管理部门,按规定落实到位,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完成。省、州已将这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验收标准。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抓落实。各县市残联要把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抢救性康复项目作为政治任务、重中之重、中心工作,集中一切人财物力抓紧抓好,一把手要以主要时间、精力抓在手上,千万不能让其他工作干扰、冲淡这个中心。分管领导、责任部室、责任人要全力以赴抓紧抓好,科学安排部署,经常督促检查,及时整改推进,按时上报数据,确保全面完成、力争超额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

2、明确责任抓落实。州残联的主要职责是:①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实施;②确定定点康复机构;③组织各县市开展对象筛查、救助审批、按时送训;④按月上报进度报表,按季开展督促检查并发出督查通报,组织半年小结、培训、讲评;⑤加强项目宣传;⑥准备迎检资料;⑦协调州级层面医保报销,及时下拨省拨经费,落实本级配套经费。

各县市残联的主要职责是:①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②负责康复对象的筛查、送训;③办理康复对象的救助审批手续;④与定点康复机构保持经常性联系,牵头做好因家庭困难可能流失对象的保训保生工作;⑤按月上报进度报表,组织基层培训、半年小结、年终总结;⑥加强项目宣传;⑦准备迎检资料;⑧协调县市层面医保报销,落实本级配套经费。

各定点康复机构的主要职责是:①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和工作方案;②按月上报进度报表;③按要求开展日常康复训练;④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准备迎检资料;⑤落实医保报销具体工作。

为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州残联与省残联、各县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分别签订《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目标责任书》,并报省残联康复部。定点康复机构填写《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汇总表》报州残联。从3月份开始,县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每月月底前向州残联康复部、州残联每月2日前向省残联康复部上报进度表,6月底前上报半年工作小结,11月上旬上报工作总结。在省残联、省实事办检查验收的同时,州残联将根据州实事办的统一安排,对各县市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对各定点康复机构的实施情况与承担今后年度项目任务、政府采购报名资格条件挂钩。

3、严格标准抓落实。请各县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对照省残联制定的《2015年省为民办实事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2),逐项抓好落实,迎接检查验收。

九、联系方式

1、省残联联系人:康复部副部长吴斌

电话:0731-84619533

 传真:0731-84619500

电子邮箱:hnkfb@163.com

2、州残联联系人:康复部部长麻芙蓉

电话:0743-8229532

 手机:13037420738

电子邮箱:737150537@qq.com

十、附件

1、2015年湘西自治州实施省为民办实事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表

2015年湘西自治州省为民办实事抢救性康复任务分配表.doc

2、2015年省为民办实事项目验收标准

2015年省为民办实事项目验收标准.doc

3、贫困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

贫困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doc

4、2015年省为民办实事抢救性康复项目花名册

2015省为民办实事项目花名册.doc

5、2015年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进度表

2015年省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度表.doc

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2015年2月10日印发


主办: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街道文心路州残疾人康复中心   

电话:0743—8224721   传真:0743—822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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