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残发[2017]03号
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2017年湘西自治州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2017年湘西自治州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西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3月17日
2017年湘西自治州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鼓励残疾人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9号)和省残联《关于2017年度残疾人创业扶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残教就字[2017]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任务
2017年,全州计划扶持54名残疾人自主创业,任务指标以“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各县市录入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数为依据,安排到县市。各县市可以根据实际,增加任务指标,扶持更多残疾人创业。
二、扶持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已创业残疾人:
1、具有本地区户籍,在就业年龄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2、创业组织为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登记成立时间在2年以内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被县级以上残联组织评定为阳光致富示范户、阳光致富带头人;
3、联合创业的,残疾人所占资产份额(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二)下列对象优先纳入:
1、建档立卡残疾人;
2、零就业家庭残疾人;
3、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
4、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残疾人毕业生;
5、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
6、残疾人阳光致富带头人。
(三)下列对象不予纳入:
1、5年内受到残联组织创业扶持已达到2次的;
2、申请创业扶持同时又在其他机构就业的。
创业组织为盲人按摩机构的,不得同时享受创业扶持和盲人按摩进社区补贴。
三、资金统筹
根据湘残教就字[2017]4号文件,省对我州所辖县市按10000元/人的标准安排补贴资金;各县市要积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配套资金,扩大扶持面,提高扶持标准。
四、项目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州、县市残联根据省下达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对象条件、筹资方案、资金用途、扶持标准、绩效标准、验收办法、项目宣传等相关要求。
(二)按时上报材料。各县市残联需将创业扶持方案、配套资金批文、公示、支出凭证、人员花名册、项目执行报告、有关图片或视频、回访登记表、项目总结等按要求进行上报,上报时间不迟于2017年11月15日,上报表格见湘残联字[2015]9号文件。与此同时,还要及时向州残联和所属县市创业办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个季度至少报送一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图片和文字)。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县市残联应当安排专人担任残疾人创业联络员,按季跟踪项目实施成效,组织好专家服务,整合有关部门资源,解决残疾人创业过程中资金、场地、技术、市场、行政许可、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方面的具体问题。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公司、门店、种养殖场的显著位置要悬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建立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每1户创新创业户,扶持资金不低于1万元,一户一策,要求扶一户增收一户。
(四)提高资金绩效。各县市残联要按照湘残联字[2015]9号文件的《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验收标准》,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常态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做到账目清楚、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的审计、检查,对有属于财政违法行为的,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规范档案管理。州、县市两级残联要规范建立项目档案,将项目方案、配套资金批文、公示、登记审批表、回访登记表、人员花名册、支出凭证、照片、项目执行报告、项目宣传资料、有关图片视频、项目总结等相关档案资料搞好规范管理。
州残联联系人:李芳
电话:0743-825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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