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是全社会和残疾人中最困难、最弱势、最需要帮助的群体。为进一步改善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加快我州重度残疾人全面、同步小康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65号)以及《湘西自治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08]28号),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1、本细则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
(1)具有湘西自治州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度残疾人,不纳入补贴对象:
(1)经公安部门证实,户籍迁出湘西自治州的;
(2)经公安部门证实,本人死亡的;
(3)经公安部门证实,受到刑事处罚尚未解除的;
(4)残疾人证或其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6)本人或其监护人不作自愿书面申请的(离开本州外出务工、居住但尚未迁移户口的重度残疾人,无法确定监护人且本人不能准确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委托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书面申请的除外)。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执行全省最低标准每人每月50
元。已经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县市,不得低于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省里规定,州将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其中省财政按全省最低标准补贴我州55%,采取“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州财政按全省最低标准补贴各县市5%,采取“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各县市财政按全省最低标准承担40%。各级财政部门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纳入预算,并不得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到专款专用。
5、依照本细则享受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残疾人家庭总收入,不影响最低生活保障等与家庭收入挂钩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险。
6、已经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的县市,要将两项制度叠加实施,不得将原有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取消或变相合并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三、申办发放程序
7、户申报。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在每个季度的第1个月内,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护理补贴书面申请(式样见附件4),填写《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户口本、残疾人证原件。离开本州外出务工、居住但尚未迁移户口的重度残疾人,无法确定监护人且本人不能准确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委托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8、村初审。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每个季度第2个月上旬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在所在村居(社区)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残疾等级、家庭详细地址、拟享受补贴金额等(式样见附件5)。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一式两份)上签字盖章,于第2个月中旬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报告、户口本、残疾人证复印件(均一式两份),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9、乡复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应在每个季度第2个月中旬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月底前连同户口本、残疾人证复印件和公安部门户籍、刑事处罚证明材料报县市残联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并转达申请人。
10、县审定。县市残联在收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应在每个季度最后1个月上旬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批工作,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并转达申请人。
11、按季核发。每季度最后1个月中旬,县市残联根据审批情况,填发《湖南省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数据盘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残联提供的《汇总表》,将补贴资金纳入“财政惠农一卡通”发放范围,在惠农补贴系统中增加“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资金”项目,于每个季度最后1个月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不允许人工发放。
12、录入信息。县市残联根据金融机构反馈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及时将信息录入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库,并与残疾人办证系统自动比时。
13、公示公开。县市残联对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或县市电视台等媒体免费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对象管理、档案管理及残疾人证管理
1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
15、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异动情况审核报告制度。异动审核时间、程序与申办时间、程序相同,同步进行。即每个季度第2个月上旬,由村(居)委员会通过入户调查、电话询问等形式核查补贴对象基本情况,中旬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填报《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异动情况报表》(以下简称《异动表》,见附件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于每个季度第2个月月底前,向县市残联填报《异动表》。县市残联于每个季度最后1个月中旬前,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清理,完成异动情况的数据录入工作。
16、明确护理补贴对象异动情况审核职责。村(居)民委员会重点审核补贴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中反映的问题、银行卡开户行和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公安部门,重点审核补贴对象的户籍异动信息、死亡情况和刑事处罚情况;县市财政部门重点审核补贴人数、金额、起止时间;金融机构重点审核银行卡开户行、户名、帐号;县市残联重点审核残疾人证、残疾等级和其他不符合申报的条件。
17、实行县乡两级纸质档案管理。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做到一人一档,专册、专柜、专人保存管理。县市残联负责收集保管的档案包括:《审批表》、户口本、残疾人证复印件,《汇总表》,《异动表》,公示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乡镇街道负责收集保管的档案包括:申请报告、《审批表》、户口本、残疾人证复印件,《异动表》、《花名册》等。
18、实行州县两级数据库信息管理。县市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录入,每年5月底前将相关信息上报州残联,州残联每年6月底前将各县市的基础信息数据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残联。
19、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各县市残联要坚持“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县市残联理事长负总责,健全责任明确、程序清晰、操作性强的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办法和残联、卫生、评残定点医院共同参与、意见统一的发证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规定程序,做好残疾人证的受理、审核、登记、发放、归档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复查复核,对评定结果有争议或群众有举报的,要成立由县市残联负责人、办证人员和卫生部门、评残定点医院相关专家组成的残疾人评定专家委员会集体研究,必要时应取得村居、残疾人邻居的证明材料,作出最终评定;对已经发证为重度,但实际残疾程度与残疾人证等级明显不符的,要及时更正、重新核发;对康复脱残、户口迁出或死亡的,要按程序进行注销;对工作失误、把关不严、拔高残疾等级或优亲厚友、办理“关系证”、“人情证”的,要重新审核发证,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监督管理
20、全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行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州、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规定范围、程序,共同做好申报受理、初审、审定、核发等工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因尚未成立残联,其行政区划内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按发证关系委托吉首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护理补贴资金的县市分担部分由湘西经开区列入财政预算,并按享受补贴人数按季度划转吉首市财政。
21、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受理、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资金的;
(4)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或由此引发上访的;
(5)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22、村(居)民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2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工作经费,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分级安排,列入财政预算,并不得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州本级每年安排10万元,各县市每年安排8-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资料上报以及数据库建设。
24、各县市要根据省、州统一部署,在2014年底前制定并上报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并于2015年1月底前将首批符合条件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发放到位。
25、对首批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关情况的处理:
(1)2014年4月30日前已领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在2015年5月1日前申报获批的,其护理补贴从2014年5月1日起计发;
(2)2014年4月30日前已领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在2015年5月1日后申报获批的,其护理补贴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
(3)2014年5月1日后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申报获批的,其护理补贴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
(4)发生本细则第2条(1)至(5)款情形之一的,从审核确认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6、各县市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在进村入户时,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证核发、贫困残疾人口识别、康复对象筛查摸底等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27、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访工作。大力宣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报条件、政策规定、发放程序,让残疾人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对不能享受护理补贴的其他残疾人,要耐心做好信访接处和宣传解释工作,并通过按规定纳入低保、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办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8、因湘西经开区管委会未成立残联,其区域内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由吉首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补贴资金的县市分担部分由湘西经开区列入财政预算,按享受补贴人数按季度划转吉首市财政。